<消息來源: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3.02.03 02:33 am
律師及司法官考試將有重大變革。由於兩者第一試報考者重疊性高、考同樣科目、且考試時間接近,最快今年起,第一試將合併舉行,分訂錄取標準,再各自舉辦第二試。考選部長董保城說,這可同時減輕考生及試務負擔,如廣告詞說的,「單層藥片、但具有雙重效果」。

此外,董保城說,律師考試第二試,也研議自104年7月起,增設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等3個領域的選試科目,考生要3選1,加考該領域2-3門法律,占100分,再依各選試科目的到考人數,分訂錄取標準,希望透過選試,引導法律系所發展特色、培養法律多元專才。

目前法律系所畢業生有兩大出路,一是考律師證照,到律師事務所上班,每年上萬人報考,錄取900多人,錄取率約10.6%。二是考司法官,月入10萬元起跳,每年7千多人報名,錄取率只約1%。

目前兩種考試都採兩階段筆試,司法官還要加考口試。兩者筆試考科都一樣,第一試考綜合法學,涵蓋民、刑、憲法等共15科;第二試包括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憲法與行政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及國文。

由於兩者的第一試只間隔兩周,進步空間很有限;加上8成以上的考生重疊,考選部因此研議修改考試規則,未來考生可各自報名第一試,再合併舉行考試,然後分訂律師、司法官進入第二試的錄取標準,再各自考第二試。

董保城說,目前律師及司法官考試要一直考到10月下旬才結束,法律研究所都早已開課,很多新生忙著準備考試,影響上課。未來第一試合併後,可提前結束考試期程,避免影響研究所課程,也可減少題庫題目的消耗量。

至於律師第二試增加選試科目後,將分別以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但有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到考人數50%成績標準者,均不予及格,確保選試科目及其他科目都有一定水準,不能偏廢。

董保城指出,律師考試的科目,長期以來沒太大變動,引導法律系所開課,限制多元發展。未來增列選試科目,各系所可發展特色課程,鼓勵學生發展專長,因應社會及國家需求;且由於律師、司法官錄取重疊性高,無形中也有助司法官將來有多元專長,可依專業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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