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引用自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一、同學問到分立政府的問題,吾人發現幾個誤解點:(1)分立政府不是指政府權力分立。(2)分立政府雖多以美國為例,但不是只有發生在總統制。(3)分立政府多發生在國會期中改選,但不限於國會期中改選;如2012年11月美國總統與國會改選,眾議院仍由共和黨掌握多數席次,仍為分立政府。

 

 

 

二、分立性政府(divided government),係因選民的分裂投票(split-ticket voting)導致掌握行政權的執政黨無法取得國會中的多數席次(兩院制國會中的任一院的多數黨為在野黨亦屬分立性政府)。Robert Elgie於“Divided Government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2002)一書中指出,一般對分立性政府之研究多以美國為對象,然而分立性政府除了會出現在總統制(presidential systems),亦會發生在內閣制(parliamentary regimes)政府體制運作下的少數政府(minority government)。

 

 

三、採總統制presidential systems政府體制運作美國,總統任期4年;國會採二院制,參議院議員任期6年,每2年改選三分之一;眾議院議員任期2年,屆滿全部改選。在總統任期屆半時,部分參議員及全部眾議員改選,雖是國會議員改選,但實為反映選民對總統施政之滿意度,故稱之為期中改選(mid-term e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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