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考試院> -20130418

考試院院會今(18)日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第8條、第9條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為配合著作發明審查規則第9條規定,爰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第8條,將第二試著作或發明審查委員人數由2人修正為3人。

黃秘書長又表示,考量第一試錄取人員如欲參加第二試,除需準備送審著作外,尚須繳交審查費6,000元,而本考試各類科歷來需用名額僅1至2人,錄取率 甚低,基於減省應考人耗費時間與金錢,同時適度精簡第一試錄取人數,以提高委員審查著作或發明的效率及品質,維護考試公平性,乃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 考試規則第9條,將第一試錄取人數由按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25%擇優錄取,修正為按15%擇優錄取;有關「錄取人數未達需用名額三倍者,按需用名額三倍擇 優錄取」之文字仍予保留,以利全程到考人數較少之類科,第一試仍可錄取適量人員,進入第二試之篩選。

 

~想知道更多考公職相關資訊,請按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