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中央社> -1020418

(記者蘇龍麒台北18日電)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出爐,增加未來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但因養育3歲以下子女需求者,可保留錄取資格3年。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今天出爐,考試院院會決議將草案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根據剛出爐的草案規定,為了改善少子化的問題,鼓勵國人養育子女,草案規定,對有育嬰需求的應考人,增列正額錄取人員得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保留錄取資格3年的規定,以提高應考人生育意願,但配偶已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

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可以保留筆試成績,並於下次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的體能測驗。考選部官員指出,保留筆試的做法目前僅以考試規則規定,這次將相關內容訂入法律中。

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表示,相關規定修正是為了符合各人權公約的規定與精神。

錄取人員無法接受分配訓練,如果是因為進修碩士、博士,過去可以保留資格3年或5年,未來一律僅能保留2年。

考選部官員指出,以民國100年為例,共有350名錄取者辦理保留資格,進修原因辦理保留資格者多達218人,嚴重影響用人單位的業務推展,考選部在考量鼓勵進修的原則下,給予2年保留時間修畢學分,求取錄取者與用人單位間的平衡。

 

~想知道更多考公職相關資訊,請按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