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台灣醒報> -20130528

【記者劉彥萱台北報導】長得太矮不夠格當消防人員的規定,遭立委痛批!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不可以因報考警消人員的民眾身高不符,而剝奪其報考資格,因此強烈要求各相關部會全面檢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也指出,應該要以公平公正為原則,不應以體型及身高來做區分,剝奪民眾報考警消人員的資格。

段宜康說,某黃姓先生領有救生員執照及多年的資歷,卻因為身高不足而無法報考消防人員,因目前法規規定警察特考(包含消防員)身高必須要在165公分以上才能報考,非常不合理。

消防署訓練中心主任蕭煥章解釋說,因為在搬運器材上,有些器材較高,身高不高的消防人員可能會有取用障礙,因此才有身高限制的需求;在火災現場,面對搶救工作時,也需足夠的體力及身高去處理,讓救護工作能順利進行。

丁守中強調,按照憲法,應該要以公平公正原則,不應以體型及身高來做區分,剝奪報考警消人員的資格。警消人員不是一定要站在第一線當打火英雄,如果有能力且具備聰明才智者,也可以當分析、研究員、行政人員、幕僚等角色。所以以身高做為區分這點是可提出來討論、檢討的方向,他支持段委員的看法。

段宜康進一步表示,其實消防人員主要職務是執行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肩負人命救助的高危險性工作,只要體能集訓能夠及格,與身高並無關係,官方理由為「體型高壯者,體力較佳,較具威嚇效果」,此說極為荒唐

「我國高普考、司法特考、關務特考、鐵路特考、公路特考、外交特考等公職考試皆已取消限制身高及體格標準。」段宜康強調,尤其司法特考中的法警及監所管理員,身高限制也已於100年1月19日廢除,為何同樣面對犯罪者的警察特考、調查局特考、海巡署特考等,還有身高限制規定?

段宜康說,主要的先進國家,甚至包括中國,都已於2010年11月取消對警察人員身高限制,日本、泰國、香港等國家標準資格亦較我國低,所以應全面檢討此一制度。

圖說:立委段宜康2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我國規定警察特考(包含消防員)身高必須要在165公分以上才能報考,因此強烈要求各相關部會全面檢討,非必要不得以身高理由而限制報考者。

 

~想知道更多考公職相關資訊,請按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