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考試院> - 20130712

考試院今(11)日院會通過試場規則第1條、第2條修正案及監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說明,依據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護法規定,內政部自民國101年7月11日起推行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身心障礙之分類業由16類改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所頒布的「國際健康功 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之八大分類,修正試場規則第2條「腦性麻痺」、「重度肢體障礙」及「其他多重障礙」等文字用語。

  黃秘書長並表 示,配合考選部施行國家考試報名無紙化,應考人無須繳交報名履歷表,監場人員係以點名紀錄表點名,及配合電腦化測驗應試系統改版後,系統具備考試流程自動 化及試務作業流程簡化等特色,修正監場規則中有關監場人員、系統管理員及系統操作員之職責規定,俾符合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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