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 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  20130730

 

一、依中國時報2013年7月30日報導:【國親合作出現曙光,國民黨已同意「借將」,讓合作親密的無黨籍立委陳雪生與親民黨立委共組政團,最快九月一日即可成團;未來新政團名稱則尚未拍板定案。陳雪生是馬祖選出立委,雖以無黨籍當選,但當選後完全配合國民黨團運作。前親民黨立委林正二喪失立委資格,導致親民黨團人數不足,國、親兩黨高層開始接觸,討論把陳雪生「借」給親民黨,與高金素梅、親民黨立委李桐豪、陳怡潔四人共組政團的可能性。陳雪生昨天出席國民黨黨團大會,發表兩分鐘的「辭行演說」,強調自己以後不管在哪,都會支持國民黨團的案子。

 

二、黨團與政團有何不同?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之五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組成之。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政黨以組成一黨團為限;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三人以上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委員,得加入其他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依第四項將名單送交人事處之政團,以席次較多者優先組成,黨(政)團總數合計以五個為限。前項政團準用有關黨團之規定。

 

三、為何要組織黨團或政團?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至第74條規定,立法院審議法案及預算案過程中,「黨團協商」扮演關鍵性的角色。

    前於2013年6月間立法院三讀修正「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正是黨團協商後的產物。為此,台灣團結聯盟中執會2013年7月1日更討論通過不分區立委林世嘉違反黨紀案,以「本屆第三會期林擔任黨團總召,在會計法修正案處理上獨斷獨行,違背黨的決策程序,違反台聯核心價值,情節重大」的理由,決議撤銷林世嘉的黨籍,連帶喪失不分區立委身分。[1]



[1]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30642&type=%E6%94%BF%E6%B2%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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