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 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2013/08/22

 

 

國家考試分數的高低,係掌握在閱卷委員手中,而閱卷委員應如何閱卷?有何規範須遵循?按考試院辦理各種考試之閱卷,俱依《閱卷規則》行之。基本上,申論式試卷由典(主)試委員、閱卷委員評閱;測驗式試卷採電子計算機評閱;試卷之評閱,得採行線上閱卷。

 

(一)國文試卷之評閱

 

    普通科目的「國文」包含作文、公文、翻譯、測驗等項目。其中,翻譯並不一定是每種次的考試皆會考,應於考前詳閱應考須知。

 

表1:國文試卷評閱標準

國文試卷之評閱

國文科目採測驗式試卷作答者,以電子計算機評閱

國文科目採申論式試卷作答者,其作文、公文、翻譯部分之評閱,依配分比例參照左列項目綜合評定之

作文

旨意詮釋

見解

文詞

結構

書法、標點及試卷整潔

公文

內容及用語

程式

書法、標點及試卷整潔

翻譯

題意詮釋

文詞

書法、標點及試卷整潔

公評會議

同一等別、科別之國文試卷由三位以上委員分別評閱時,評閱前應召開公評會議,依上開所列項目共同商定評分原則

國文試卷公評時,應先抽選若干試卷作為試評卷,就作文、公文部分分別評定分數,採上、中、下三等制,必要時每等復分上、中、下三級,作為評分之標準

 

    事實上,考選部在各種次考試之應考須知中都會在載明以下文字:「作文及公文部分,應由左至右橫式作答,公文部分並以行政院最新修定之『文書處理手冊』所規定之格式命題、閱卷。」

    筆者在此要特別提醒,市面上的參考書或補習班講義,在公文的「函」或「書函」之體例上,採取「主旨」、「說明」、「辦法」三段落格式;然而,實務上,「辦法」只會出現在機關內部之簽稿,不會出現在對外之正式公文上;一般對外之正式公文只有「主旨」與「說明」二個段落。

    同學亦可以查閱考選部的「國家考試國文科「公文」作答書寫參考範」(http://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frmContentLink3.aspx?menu_id=246),亦無「辦法」之段落。

   

 

(二)申論式試卷之評閱

 

    在國家考試中,考生得分高低落差最大者,就是申論題的題型,關於申論題評閱之相關規範,詳如下表。

 

表2:申論式試卷評閱標準

申論式試卷之評閱

商定評分標準

試卷評閱前,應由分組召集人會同典(主)試委員、命題委員及閱卷委員共同商定評分標準,並由召集人分配試卷之評閱。

分組召集人得視科目實際需要,先就部分試卷進行試評取得共識後,再據以正式評閱。

單閱

閱卷以單閱為原則;同一科別之同一科目有委員二人以上評閱者,得視科目性質採分題評閱或平行兩閱。

採單閱時,各題評閱分數應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於卷內計分欄及卷面評分欄。總分應用中文大寫數字書寫於卷面評分欄內,並簽名或蓋章。

採分題評閱時,閱卷委員應將評閱分數,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於卷內計分欄及卷面評分欄內,並分別簽名或蓋章;每份試卷之最後評閱委員應負責核計總分,或由評閱之委員商定平均分配核計總分,用中文大寫數字書寫於卷面評分欄內,並簽名或蓋章。

平行兩閱

採平行兩閱時,各題評閱分數及總分均書寫於卷面評分欄,書寫方式同前二項規定。第一閱閱畢之試卷,其評分欄應由試務工作人員予以彌封,俟第二閱閱畢後,始得拆封。

採分題平行兩閱時,以兩閱之平均分數為該題之成績。但各題兩閱分數相差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時,得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並以分數相近之二位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分數為該題之成績;如三位委員分數差距相等時,則以三位委員之平均分數為該題之成績。

採不分題平行兩閱時,以兩閱之平均分數為該科之成績。但兩閱分數相差達該科分數五分之一以上時,得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並以分數相近之二位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分數為該科之成績;如三位委員分數差距相等時,則以三位委員之平均分數為該科之成績。

分配試卷

分配試卷時,同一委員以評閱同一科別之同一科目試卷為原則。

單閱或平行兩閱時每一委員之閱卷本數,以不逾六百本為原則。但同一考試同一科別同一科目到考卷數在九百本以內者,得由同一委員評閱。

評閱試卷

委員評閱試卷時,除有特殊情形外,對應考人作答內容,應分別加具圈點,或用其他符號,標明正誤。

試卷經評閱為零分者,應附理由。

評閱試卷,單閱用紅色水筆;平行兩閱,第一閱用紅色水筆,第二閱用紫色水筆,另由第三位委員評閱時用藍色水筆。抽閱用橙色或綠色水筆。

 

 

(三)測驗式試卷之評閱

 

    在國家考試中,測驗式試卷,係由電子計算機評閱,需注意劃記濃淡與擦拭不清,恐會影響評閱結果。關於測驗式試卷評閱之相關規範,詳如下表。

 

表3:測驗式試卷評閱標準

測驗式試卷之評閱

讀取

用電子計算機評閱試卷時,應以高感度、低感度各讀一遍。

各題以高、低感度讀入之答案中有其一與標準答案相符者,該題即給分。

異常試卷之處理

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計分。但因試題或答案有瑕疵,經依試題疑義處理規定變更答案者,選填二個以上答案如何計分,由試題疑義會議決定之。

因應考人污損試卷,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因係在試務作業過程中污損試卷、受污物沾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應由試務承辦單位會同資訊處影印該卷,影印本上註明原因並共同簽章,報請典(主)試委員長核定後,再以人工方式補正電子檔案中試卷答案內容後計分。處理結果經典(主)試委員長核閱後,併同原試卷交試務承辦單位存檔。

 

 

 

~想知道更多考公職相關資訊,請按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