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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2013/09/14

 

英國最早開始使用「國會(Parliament)」此一專有名詞始自於1236年,是借用法文的「parler」。剛開始國會僅是一個論政、議政之處,並不是一個制度化的機構,一直到1272年愛德華一世(Edward I)在位時期,國會才成為一個正式的制度化機構。 

 

一、議會政治之開啟

 

    英國的政治發展過程是在許多政治事件及文獻建構下所形成的「國王的統治權逐漸移轉至國會」的路徑。從1215年的大憲章(Magna Carta)開始限制王權,歷經1649年查理一世(Charles I)敗於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領導下的議會軍並遭處死,到1689年威廉三世(William III)簽署《權利法案》(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自此確立國會成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開啟英國議會政治的歷史新頁。 

 

二、兩院制國會

 

    英國的國會早期僅有貴族院(House of Lords),於愛德華三世(Edward III)在位時,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成形,剛開始與貴族院共同議政,至1341年平民院與貴族院分離,而成為兩院制國會。 

 

三、英國國會主要人員

 

(一)國會議長

 

1、貴族院議長

 

    英國貴族院議長早期係由最高司法首長(Lord Chancellor)擔任。嗣後,因2005年的《憲政改革法》(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創設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置部長(Secretary of State for Justice and Lord Chancellor)。貴族院遂自2006年7月4日起由議員選出議長(Lord Speaker)。

 

2、平民院議長

 

    英國平民院議長係源自於1376年「善良國會」(Good Parliament),彼得拉梅爾(Sir Peter de la Mare)擔任國會發言人(spokesman)時成形。次年,此發言人角色轉化為議長(Speaker),並由湯馬斯(Thomas Hungerford)成為首任議長。

 

3、議長之政治中立性

 

    在亞瑟(Arthur Onslow)於1728年至1761年擔任議長期間,為平民院建立「議長中立性」(politically impartial)之傳統:一旦當選議長必須退出政黨,爾後議長競選連任時,政黨不會在議長所屬選區提名任何候選人。而貴族院議長於2006年起由議員選出後,也有政治中立性之義務。

 

4、副議長

 

    平民院設有三名副議長(Commons Deputy Speakers),雖仍得保有其黨籍,然在議事程序上,仍有政治中立性之要求。

 

(二)黨鞭

 

   為促使各政黨的國會議員能依照政黨的指令投票,政黨於貴族院及平民院都設有黨鞭(Whips)。

 

(三)國仗官

 

    電視上常見英國國會開議時(State Opening of Parliament),國仗官手持黑仗(Black Rod)在平民院議事廳門口大門上敲打三下,打開大門讓議員進入議事廳,以聽取英女皇演說。事實上,國仗官的主要職責為維持國會院區的治安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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