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消息來源:考試院>1021004
考試院今(3)日院會通過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新增考試種類認定辦法。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說明,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業於民國102123日修正公布,依該法第2條第2項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之認定基準、認定程序、認定成員組成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為配合此授權規定,爰將「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提升至法規命令位階,訂定本辦法,明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新增考試種類認定基準要件、認定程序等事項,由考選部設置諮詢委員會,就個案審議認定,俾資規範明確。

 

 

 

~想知道更多考公職相關資訊,請按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