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中國時報>1021104

中國時報 / 徐子晴】

女性公務員將有更多保障了!考試院昨天決議,要求各機關應就懷孕及產後1年內的女性公務員設置哺乳室等設施,且若經醫生鑑定後,認為該女性公務員身體無法負荷工作內容,機關得調整其工作內容,必要時可調職。

考試院昨天通過《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明定政府各機關針對懷孕中及生產後未滿1年的女性公務員,新增所需環境及設備,且免費讓她們使用。

此外,懷孕婦女身心狀態相較生產前,較需時間調整。為體貼懷孕及產後婦女,草案也要求,經醫生評估後,政府機關應採行危害防範措施,以及依據當事人的健康狀況,進行適性評估。

若最終認為該女性公務員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機關應依醫師建議,並聽取當事人意見,採取必要且適當的處置,如進行工作調整或其他健康保護措施。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公務員現有安全衛生防護規範稍有不足,且根據兩公約內容,必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為擴大保護公務員的身心健康,才修正《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盼保障女性公務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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