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已久的<草案>,應該定案了,

雖然考選部尚未正式公告,但可從以下新聞看出端倪。

 

這段時間許多考生心情一直七上八下,雖然顧問告訴大家,內部打聽的結果是

確定增加考科,考生們也相信顧問的消息應該準確,總仍覺得不踏實。

 

相信看完以下新聞,應該放心了!

 

盧顧問

 

 

2013/11/17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海巡人員特考應考資格及考試項目將有改變,四等考試海洋巡護科別的航海、輪機組別應考資格,

增列「經交通部三等船副、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者」可以報考。另外,依用人機關的建議,

海巡特考的各等別、科別,都要加考「海巡法規」與「海巡勤務」相關考科

這項修正已經預告,將報請考試院會審議,最快明年即可實施。

考選部指出,從10181日起,航海人員執業資格取得及發證事宜,都由交通部統一辦理,
但三等航行員及三等輪機員的執業資格取得,還是要依「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採岸上晉升訓練方式取得。
為了反映現況、保障考生應試的權益,將四等考試的海洋巡護科別的航海、輪機組別應考資格|增列「經交通部三等船副、
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者」,可以應這二組別的考試。

考選部表示,海巡署順應推動國考職能分析工作小組研究結果,配合特殊任務的實際需求,就這項考試所需要職能,
檢討整併各等別及科別應考的專業科目。

考選部表示,海岸巡防如果能進用兼具海巡法規及勤務專業職能者,有助於任務的達成。因此依用人機關的建議,各等別、科別,
要加考「海巡法規」與「海巡勤務」,因此修正科目名稱,依用人機關的建議,列明二者的占分比重。

考選部表示,「海巡行政」錄取人員,分發到一線單位執勤,具司法警察身分,從事查緝走私偷渡、海域海岸執法勤務工作,
應具備刑事法學素養,於是分別在三等考試、四等考試的海巡行政科別專業科目中,
分別增列「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另外考量行政法涉獵範圍較廣,涵括行政程序法,為增加應試科目的廣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的海巡行政科別的專業科目
「行政程序法」修正為「行政法」、「行政程序法概要」修正為「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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