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一、移民行政考生注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入出國及移民法》將進行修正。

二、依聯合報2012年10月30日報導:【行政院考量外配、陸配權益衡平的原則(註:即平等原則),已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草案的修法,將現行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由六年縮減為四年,而且增加等待期間出國的彈性規定。行政院這項修法,預估將有二萬名,正在等待身分證的大陸配偶受惠。行政院同時也實踐馬總統對陸配的承諾,下周四的行政院院會將通過修正草案。相關官員表示,政務委員管中閔已於十月八日完成兩岸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的審查,修正現行陸配來台取得身分證的規定,「依親居留滿四年」,改為「依親居留滿三年」,每年在台灣合法居留期間須超過一百八十三天。相關官員也說,現行陸配取得長期居留證後,想入籍取得身分證,必須連續居住一年才能出國的規定,這次修法做了放寬規定,行政院同意,未來不必「坐身分證監」,這一整年可讓陸配出國卅天,以方便陸配返鄉探親。相關官員表示,一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完成修法,外配也將比照陸配「不必再坐身分證監」,等待期間一年可有卅天出國的機會。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也於上周完成移民法的修正草案,賦予相關配套法源。據了解,馬總統本月廿日出席「全國新移民家庭楷模表揚活動」場合,承諾新移民家庭「大陸配偶目前可取得身分證時間是六年,將來會進一步與其他國籍外配的時間一致,最快四年就可以拿到」。官員表示,由於過去陸配發生不少「假結婚、真賣淫」情形,外配也出現不少「離婚率偏高」情形,上述修法一旦鬆綁,陸配加速取得身分證後,政府擔心會有不少新移民利用取得台灣身分證,在台享各項福利及選舉權。基於人口政策考慮,行政院將請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三、另依內政部2012年8月16日新聞稿:【內政部部務會報今(16)日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本次修正主要是為因應近來我國面臨之「人才缺口」相關議題及社會各界有關延攬人才之期待,並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育才、留才、攬才」之政策方向,放寬外來人士入出國及居留定居相關規定。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草案對於外國人相關規定之鬆綁,包括放寬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之期限,由15日延長至30日;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或其他已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之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並簡化外國人改辦居留行政流程;另增訂優秀外籍人才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之規定;同時取消在臺永久居留之外國人,每年須在臺居住183日之限制等。另外,為吸引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回國,本次修法草案中也對國人海外出生子女,取消原有之年齡限制,使該等國人子女於持有我國護照入國後,均可申請居留或定居。另對於未設戶籍之海外僑民,得免申請許可或於入國時申請許可後入國,以便利僑民返國。內政部指出,本次「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於部務會報通過後,將立即陳報行政院,並於審查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籍由「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條文之修正,放寬外來人士入出國及居留定居之限制,吸引優秀國際人才來臺,以提升我國整體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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