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NOWnews> – 2012年12月17日 上午11:36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7)日上午針對公務員任用與考績進行詢答,銓敍部長張哲琛指出,為增進國家競爭力及行政效能,在考績法修正重點,將強化考績積極輔導功能,明定不適任者「緩和退場機制」,公務員10年內經機關3次考列為丙等者,則依法辦理資遣或命其退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排定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並進行詢答。

在考績法修正重點的部份,張哲琛報告指出,考核以工作績效為核心,各機關得自訂關鍵績效指標,以尊重不同機關間的業務差異性;同時,規定未覈實考評的主管,當年度考績不得考列甲等,並增列考績不佳的主管調任非主管職務的機制。
 
張哲琛表示,考績法修正草案也將強化考績積極輔導功能,明定不適任者緩和退場機制。他說,修正丙等獎懲使其具有輔導改善功能,對於10年內經機關3次考列為丙等者,第1次留原俸級並接受輔導改善。
 
張哲琛指出,第2次降級改敍(無級可降時,比照每級俸差減俸)並輔導改善;第3次考列丙等則依法辦理資遣,或命其退休。

張哲琛說,受考人經輔導改善後,10年內如考列優等或連續3年考列甲等,則可抵銷丙等1次,以督促公務人員自我要求並發揮專業,爭取好的績效表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