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2.12.22 03:58 am

「波麗士大人」有福了。行政院為改善警察人員長年職等普遍偏低,為拉近與公務員比敘,已和考試院完成會銜程序,即日起同意給內政部警政署一百零五個「簡任官」編制,讓目前位居薦任級的分局長、大隊長,很快有機會升遷至簡任官。
 
警政署表示,可升遷為「簡任官」職局的警察,將優先考慮六都分局長或大隊長,因為目前六都的「區長」職級為簡任十職等編制,而分局長所管轄的地區、壓力不小於「區長」。

警察署高層表示,警界多出一百零五個簡任官編制,對警察升遷是個利多,因為一個蘿蔔一個坑,薦任升簡任,就會有人升薦任職,有助職務調節,也可提振警察士氣,未來將採「逐級升遷」方式,讓分局長調升為簡任官,從目前的警政一階調整為警監四階,一旦分局長調升為簡任官,副分局長、派出所所長,都有機會跟著調升職級。
 
監委程仁宏、陳健民日前約詢人事長黃富源、銓敘部及政院官員,調查警察職務列等與一般公務員職務列等偏低、工作負荷不成比例的問題。

黃富源說,未來還會進行第二階段的警察職務列等調整。

程仁宏表示,全國簡任官占公務體系人數百分之五點五,但警察職務列等,居簡任官(警監四階)要職只占警察職務的百分之零點三,一般升任簡任官的公務員平均年齡卅七歲,警察分局長以上職級已五十多歲,落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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