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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7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彰化地檢署偵辦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研究經費案,以符合刑法「授權公務員」的身分,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多位大學教授,引起學界震撼,認為若公款公用應非貪污。法務部政次陳守煌指出,法務部一向不介入個案,但會由檢察司與檢察機關就研究性質、契約研究教授是否屬刑法「公務員身分」,供檢方參考。
 
檢察總長黃世銘前天指出,若以不實單據核銷研究經費中飽私囊等犯行,則涉及貪污;如果不實核銷但用於研究等公務,就以較輕的偽造文書罪論罪。昨日引發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等學界出面替涉案教授喊冤,黃世銘昨認為檢察機關完全是依法行事,低調不願再回應外界詢問。
 
高檢署一名資深檢察官認為,大學校長對於採購案有最後決策權,又具有公務員身分,以貪污論罪理所當然;但從事研究計畫的教授是否有公務員資格並適用貪污罪?仍有釐清的必要。
 
至於學界搬出科技基本法希望替教授解套,對此,檢方持保留態度,不願表示意見。律師李傳侯認為,科技基本法頂多只能排除教授適用公務員身分,不足以阻卻不實核銷涉及的詐欺或偽文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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