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中央社>時間:2013/1/7  21:44:1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7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設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發放上限,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與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皆表達尊重立法院所做的決議。

立法院今天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且不得超過1.2個月,但台電、台水、中油及台糖等4家公司自100年度起生效。

針對朝野協商結果,劉明忠指出,經濟部尊重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決定,待收到公文後,會要求各國營事業遵照辦理,屆時也會再找台電、中油、台水、台糖等開會說明。

由於台電、台水、中油及台糖等皆有先借支100年度績效獎金的情形,劉明忠表示,該收回就要收回,且視公文進度,最快2月收回。

至於是否擔心國營事業員工反彈,劉明忠認為,員工會有意見蠻正常的,不過他相信行政部門的決定,國營事業員工最終還是會遵守。

劉明忠說,站在國營事業員工角度,會覺得辛苦工作一整年,相關福利卻被縮減,心情會很不平衡。

梁國新同樣表達,了解國營事業員工的委屈,畢竟是100年度的績效獎金,但現在卻要做限制。

梁國新表示,受到景氣及社會氛圍影響,立法院做成上述共識,行政機關只能尊重,希望國營事業工會能共體時艱,盼能看到社會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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