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月9日 上午5:30.. .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案」,放寬包括律師、藥師、護理師等具有職照的專技人員報考公職考試之科目,以鼓勵領有國家專技考試證照的人才進入公務體系。
 
考試院指出,專業分工越來越細、行政機關業務越來越龐雜,但經過國家考試擔任公職者,常欠缺像社工、法醫或建築等實務專業,造成沒有專業證照的公務員,對有執照的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審查,出現不少實務問題。
 
立委因此修法增訂,用人機關可以配合機關需求,要求部分職位需要具備相關職業專門證書者才能報考,但為避免影響一般應考人的應試權益,用人機關若是有這樣的需求,必須先經過考試院審核。
 
此外,為了鼓勵專業證照人員多進入公務體系服務,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也明訂,已經通過專技人員考試的應考人,可以減列公職考試應試科目。因此,包括公職律師、公職結構技師、公職都市計畫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藥師、公職醫檢師、公職護理師、公職地政士等考試項目,可以針對已經持有相關專業證書的應考人,免除報考證照時已經考過的專業科目,只要再通過兩科筆試及口試後,即可轉任公職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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