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3.01.08 07:38 pm
「大法官會議」將成為歷史名詞。司法院院會昨天通過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大法官的組織將全面法庭化,分為憲法法庭及統一解釋法庭,未來大法官決議前,須開庭行言詞辯論並作成裁判書,不再以閉門會議方式進行。
 
這次修法的另一重大改革是,過去民眾聲請釋憲必須等裁判確定,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後,才能向大法官會議提出聲請,因訴訟程序冗長,緩不濟急,現在修法改為,民眾可以在案件審理中聲請釋憲,對民眾權益保障更為周延。
 
過去立委聲請釋憲,須經三分之一的立委連署才能提出,現在降低門檻,改為四分之一立委連署即可聲請。

大法官會議釋憲制度實施六十四年,過去一直被外界抨擊為黑箱作業;司法院有鑑於審理制度不夠透明,去年邀請四位卸任大法官及多位憲法學者組成研修會,大幅修改大法官審理案件的程序,將三十五條條文擴充為一○九條,讓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改為一般法院審理案件的模式。
 
司法院指出,未來大法官將分為「憲法法庭」及「統一解釋法庭」,前者審理法規違憲、機關爭議、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地方自治保障等案件,後者審理統一解釋法令及審判權爭議案件。原則上,大法官審理案件時,須在公開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必要時以視訊方式直播辯論過程,當事人經審判長許可後,可在法庭上詢問證人及鑑定人,並可聲請調閱筆錄。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評議後應撰寫判決書,記載主文及理由,並由主筆的大法官署名,讓判決書徹底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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