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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許雅筑/台北報導】2013.01.15 03:37 am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酒駕罰鍰上限由六萬元提高至九萬元,並加重累犯罰則,五年內酒駕兩次以上就開罰,最高額度九萬元。

另外,如不依指示接受酒測者,同樣也將面臨九萬元罰鍰。

依照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酒駕再犯率高達百分之卅一,因此本次修法特別針對累犯提高罰則,明定五年內酒駕兩次以上就開罰九萬元,並當場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

另外,由於警方執法時常遇到駕駛拒絕酒測,強行闖越臨檢站、甚至危害到執勤員警安全,修法時也同時將不配合接受酒測的罰鍰提高至九萬元,還要接受道安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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