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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 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 20130619

一、今天(2013616日)中國時報有則新聞標題為「世上最嚴處罰 酒駕罰到丟飯碗 有違憲疑慮」;內文為:【酒駕肇事不但會造成家庭破碎,而且令人深惡痛絕。馬英九喊酒駕零容忍,喝三瓶啤酒開車上路,就直接被依現行犯上手銬、戴上安全帽移送警局。這種讓人難堪的方式,也夠達遏阻酒駕之效,但也會遭逢飯碗不保、退休金泡湯,則讓人不得不深思有無侵犯人權?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條文,酒測值達.二五毫克以上,大約是喝了三瓶易開罐啤酒、紅酒半瓶,或是一大碗熱騰騰的薑母鴨,冒險開車上路,就等於是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現行犯。不但會被警方直接上手銬、戴上安全帽移送警局,留下難看的前科紀錄,堪稱「世界上最嚴酷的酒駕處罰」。如果不是本報報導,政府和立委可能到現在都還沒發現,新的酒駕修法會影響到民眾的工作權。酒駕者該不該因此被剝奪工作權,甚至連資遣費都一筆勾消,其實是有違憲疑慮的。如果法務部、行政院、總統、立委諸公的本意,就是要讓酒駕者一無所有、株連九族,那人民也無話可說。 但是如今各方的反應證明,立法院審查此案時,政府、國會根本沒認真檢視法律之間的關連性,既沒有相關的討論、也沒有人認真考慮後果,大家就爭相隨著民粹起舞,論斤秤兩地修《刑法》。雖然都打著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旗號,其實骨子裡,根本沒有把人權當成一回事

二、思考點:

(一)依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工作權是絕對憲法保留的層次嗎?

(二)如果因為酒駕而致人於死,酒駕者剝奪了另一個人的生命權,而生命權是基本人權中最核心的部分,立法者在立法裁量中有違失嗎?

(三)其他國家不會因為酒駕而丟飯碗嗎?以英國為例,會因酒駕而丟飯碗可參考以下兩個網站:

1https://www.gov.uk/drink-driving-penalties “if you drive for work, your employer will see your conviction on your licence”.

2http://www.findlaw.co.uk/law/criminal/drink_driving/500105.html “Depending on the field you work in, a drink driving conviction may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your employment and job prospects. Indeed, as discussed below, a conviction may mean the end of your career in certain profe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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