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台灣新生報>

作者: 【記者潘昱帆/台北報導】  – 2012年12月19日 上午12:02

立法委員江惠貞與蘇清泉昨(十八)日聯袂召開「醫學工程師法」公聽會,針對草案當中的爭點,例如:醫學工程師的應考資格、執業區域、業務範圍以及特考舉辦等問題,邀請考試院、教育部、衛生署等主管機關與生物醫學工程學會、中華民國醫療器材全聯會以及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代表約百人一同與會,就草案當中的爭議之處直接溝通,希望能在產、官、學三方面取得共識,為醫學工程領域開創新局。
 
會中各界代表發言熱烈,生物醫學工程學會理事長蘇方慶表示,醫學工程學為跨領域的新興應用科學,如能推動醫學工程師的專業認證,使相關科系人員能發揮所長,將有助於提升醫療品質。成功大學醫工所教授張志涵認為,醫學工程領域專業性高並且重視跨領域訓練,應考資格的排他性確有其必要性。
 
實務業界則多數對應考資格的排他性表示反對意見。長庚醫院專員蘇永基表示,醫院的醫療器材種類繁多,從大至核磁共振攝影(MRI),小到輪椅甚至是壓舌板、棉棒,都屬於醫療器材範圍,醫學工程師難以管理所有品項。就現況而言,醫療器材的管理橫跨各個科系及領域,像是商管科系、電機系、機械系等等,都有人從事醫學工程工作。中華民國醫療器材全聯會常務理事林振聰提到,若要所有醫療器材業者皆聘雇醫學工程師,恐造成業者龐大的人事成本。
 
衛生署醫事處周道君視察認為,若是醫學工程師的資格具有排他性,必須要更明確的訂定出執業範圍,才能避免糾紛。另外,像是執業區域著重於管理層面或是製造層面,也應該有明確規範。最重要的是要保障現職人員的工作權利,及未來供需市場的穩定。
 
江惠貞表示,針對目前非相關科系的從業人員一定要研擬出進修機制,可朝醫學工程師與生二級制方向立法,讓醫學工程生可以透過進修或考試升級為醫學工程師,以維護現行從業人員的工作權利。蘇清泉委員也表示,可以比照驗光師法,讓醫學工程師不單可以在醫院執業,甚至可以單獨開業或以事務所方式營業,為醫學工程領域開創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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