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考選部>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擬訂機關:考選部。
擬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四條。
前開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網址:http://www.moex.gov.tw)。
任何人得於102年2月7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一科(電話:02-22362536,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件帳號:000553@mail.moex.gov.tw,地址: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陳述意見。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預告表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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