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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考選部> - 102/2/18 下午 07:26

針對報載國家考試閱卷情形,考選部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一、閱卷份數有一定規範
    依閱卷規則第8條第2項規定,單閱或平行兩閱時每一委員之閱卷本數,以不逾600本為原則。但同一考試同一科別同一科目到考卷數在900本以內者,得由同一委員評閱。本部辦理各項國家考試,有關申論式試卷評閱份數之分配,均依閱卷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又委員每日評閱試卷數量,以100本(每本以4題計)為原則,並視應考人實際作答情形增減之,以提升閱卷品質,維護應考人權益。
二、試卷評閱程序審慎嚴謹
    為求各項考試評分之公平客觀,整個試卷評閱程序審慎而嚴謹,說明如下:
(一)命題委員於命擬試題時,須同時提供參考答案。
(二)試卷評閱前,召開試卷評閱標準會議,討論參考答案之妥適性並決定評分標準,而閱卷委員即依此標準於試卷彌封狀態中評閱。
(三)委員閱畢之試卷均經試務工作人員三次核校,檢視試卷有無下列情形:1.漏未評閱;2.答案明確之計算題,閱卷委員未按其答案評閱;3.試卷卷面分數與卷內分數不相符;4試卷成績計算錯誤;5.試卷每題給分逾越該題題分;6.抄題給分;7.評閱0分未書明理由等。如有上述情形,均請委員立即更正。
(四)閱卷期間典試委員長及召集人依閱卷規則之規定,隨時抽閱試卷,檢視已閱畢試卷之評分是否寬嚴適中,整個試卷評閱程序審慎嚴謹。
三、視考試規模大小,決定閱卷時程
    各項考試試卷評閱天數,均視考試性質與規模大小而定,使閱卷委員有充裕的時間評閱試卷,又試卷評閱前,均請閱卷委員預作閱卷進度分配,試卷取還並以電腦登錄,以確實掌握委員閱卷進度,避免閱卷過快或過慢。另為舒解委員閱卷之辛勞,閱卷場所設有委員休息室,備有按摩椅、咖啡機、綠茶、決明子茶及養生茶等,閱卷期間,委員若感疲累時,均可至委員休息室或在座位上休息,待養精蓄銳後,再繼續試卷評閱工作,經查並無委員評閱到打瞌睡的情形。
四、記錄委員閱卷情形,作為遴聘之參考
    閱卷期間本部工作人員隨時注意閱卷委員評閱情形,若有發現閱卷委員抄題給分、漏閱或成績計算有誤等評閱疏誤情形,除即時請閱卷委員更正處理外,嗣後並依典試人員服務紀錄作業要點之規定,對委員閱卷顯然草率或有疏誤等情形予以紀錄,並予定期停止遴聘;同時對於閱卷態度認真、積極、用心之委員,亦列入紀錄,作為下次優先遴聘之對象,俾期提升閱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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