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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考選部>
主旨:公告「試場規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監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乙份,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主旨:公告「試場規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監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乙份,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
二、擬訂依據:典試法第21條。
三、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三、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102年2月23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二科(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件帳號:000374@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表示意見。
預告表
試場規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
監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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