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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引用自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一、將原「外國人」與「本國公民」雙軌法制合併為單一法典
2012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7號公佈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於2012年6月30日通過並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Ac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Control of Entry and Exit),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93條,並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Ac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Control of Entry and Exit of Aliens)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Ac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Control of Entry and Exit of Citizen)。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主要架構
第一章 |
總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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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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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外國人入境出境 |
第一節 簽 證 |
第二節 入境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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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外國人停留居留 |
第一節 停留居留 |
第二節 永久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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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交通運輸工具出境入境邊防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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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調查和遣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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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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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
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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