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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中央社> – 2013年2月27日 下午12:14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林孟汝台北27日電)行政院研議改善國公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經濟部表示,如新案獲得共識,最快可以適用民國101年度的績效獎金核定。

去年景氣欠佳,加上油電糖水等國營企業鉅額虧損,仍領高額年終獎金惹議。朝野協商要求101年起,國營事業有盈餘才能發放績效獎金,上限不得超過1.2個月。

不過,在國公營事業工會大力奔走下,元月11日朝野再度協商,同意由行政院在3個月內訂定核發標準,送立法院備查,並獲立法院會通過。

行政院8日召開會議,提出行政院版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改善方案,並請各主管部會召集所屬國營事業討論。

行政院版的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改善方案中,有盈餘才能依達成比例乘計1.2個月基準;若有超額盈餘就可再加上0至1.2個月等3個級距(每個級距0.4個月)獎金。

台電工會理事長胡國康認為,這項規劃對鉅額虧損、負眾多政策性任務的台電員工不公平。他說,等於是先宣告績效獎金對台電是「看得到、吃不到」的一塊餅。

胡國康指出,不可能要求國營事業須符合企業精神賺錢,又要處處干涉公司的經營。

經濟部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表示,依規劃,未來績效獎金還是會計入政策性負擔因素。

與現制不同的是,國營事業可在每年編製預算表時,先計算其影響數後扣除,不用等到「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審議委員會」審議。

中油工會理事長莊爵安則說,國營事業定位不明,各業別的情形也不同,齊頭式的跳級標準不盡合理,對這項改善方案「不予認同」。

經濟部官員指出,改善方案都還在討論中,目前還有些雜音,並沒有定案;但只要有新案獲得共識,民國101年度的績效獎金核定就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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