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告
<消息來源:考選部> -102/3/15 上午 12:00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普通考試:設55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273人。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設87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269人。
(三)除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經分發機關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送考選部覈實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四) 本考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經列入候用 名冊人員,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有關增額錄取名額之計算,依「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五)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需用名額係包含現缺及預估缺,實際錄取分發職缺以分發機關每次辦理分配作業之公告內容為準。另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另該職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 (六)有關本項考試各職缺之用人機關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
二、考試日期:
(一)普通考試:民國102年7月5日(星期五)至6日(星期六)。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102年7月7日(星期日)至9日(星期二)。
三、考試地點:
本項考試計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十二考區,其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類科僅設臺北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民國102年3月22日起至4月1日下午5時止。
(三)報名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2年4月2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五、 本(102)年應屆畢業生擬以學歷資格報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者,得以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應試,經審查准予「暫准報 名」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至遲應於102年7月31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認 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考試情形,其成績不予計算。
六、 體格檢查標準: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器維修」、「航空駕駛」類科及普通考試「航空器維修」類科,需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實施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 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其餘各類科均不需實施體格檢查。
七、本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本項考試各項優待規定及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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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消息來源:考選部> -102/3/15 上午 12:00
一、報名日期:民國102年3月22日至4月1日下午5時止。郵寄報名書表截止日:民國102年4月2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予受理並以退件處理。
二、寄發入場證日期:民國102年6月21日(應考人如於6月26日後尚未收到者,請洽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三、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高考三級各職缺用人機關一覽表、普考各職缺用人機關一覽表。
四、考試日期:民國102年7月5日至9日。
五、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民國102年7月10日。
六、試題疑義提出期限:民國102年7月10日至15日。
七、複查成績提出期限: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申請書格式請自行影印應考須知附表或至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
八、考試舉行地點: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12考區,其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類科僅設臺北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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