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考選部> - 2013/3/19
公告事項:
適用考試名稱 |
適用考試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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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
司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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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
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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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
一、探求立法意旨以解釋、適用及批判現行法之知識、能力 二、綜合分析法與紛爭事實如何相牽扯之基礎知識、能力 三、理解民事程序法如何與實體法相關聯之知識、能力 四、理解審判實務應如何與其運作理論相銜接之知識、能力 五、理解律師與法官應如何協同保護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以發揮訴訟制度應有機能之知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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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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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合理分配並公正行使民事審判權與管輨權(含國際審判管轄權)之法理依據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二)促使程序主體與訴訟關係人發揮應有機能之法理依據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三)程序費用如何分擔、減免與訴訟救助之法理依據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四)訴訟程序進行與言詞辯論應依循之基本原則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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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審程序 (一)指引如何起訴並表明訴訟上請求(訴訟標的、訴之聲明)之基本原則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二)踐行爭點整理為集中審理之法理基礎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三)事實認定與證據之基本法則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四)指引作成各種判決並承認其效力發生之基本法理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五)指引運作判決外紛爭解決制度(民事訴訟法所認和解、調解及準仲裁等程序)之基本法理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六)通常、簡易與小額訴訟程序各如何交錯適用程序法理(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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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訴審程序、抗告程序、再審程序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指引運作第二審程序、第三審程序與抗告程序之基本法理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二)指引運作再審程序與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基本法理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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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家事事件程序 (一)督促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所採程序法理具何特異性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二)保全程序之目的、機能及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 (三)家事事件法具有何等事件類型特性及相關事項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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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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