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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考試院> -102/03/28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28)日通過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 1條、第13條及第5條附表一、附表四、第7條附表七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規則修正第5條附表一、附表四,將本考試鐵路業別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管理」類科名稱修正為「運輸營業」;並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高員三級及員級考試「法律政風」、「財經政風」類科名稱修正為「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及其部分專業科目,為避免車輛調度工作與 臺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調度員工作混淆,將佐級考試「車輛調度」類科名稱修正為「場站調車」;並將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類科「企業管理」專業科目修正為 「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以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又修正第7條附表七,將佐級考試「車輛調度」類科名稱修正為「場站調車」。

  黃秘書長另表示,102年鐵路人員特考自102年3月12日至21日接受應考人報名,為免已報名之應考人誤認本次修正條文將適用於102年考試,爰增訂本規則第13條第2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10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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