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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考試院> -102/04/11
考試院院會今(11)日通過外語口試規則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係為配合民國101年1月3日修正發布之口試規則及實務作業彈性需求,落實外語口試程序及評分標準化,提升外語口試之信度及效度。
黃秘書長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外國語言部分增列越南語及印尼語。
二、外語口試方式增列得併採外語個別口試與外語集體口試之方式,以強化選才彈性。
三、 修正外語個別口試、外語集體口試每組外語口試委員以2至5人為原則;各項外語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除得請用人(職業主管)機關提供與職缺(職業)相當之職 務說明(含職等標準)供參考外,並得依核心工作能力,視考試等級、類科變更之,變更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應公告並通知應考人。
四、外語集體口試、外語團體討論必要時得分梯次舉行,應考人應依所排定之梯次時間參加口試,逾時不得入場,口試成績並以零分計算。
五、為因應外語口試流程結構化之目標,增列外語集體口試同組應考人按入場證號碼順序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必要時外語口試委員並得指定同組其他應考人提出評論,並由該應考人予以答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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