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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考選部> -102/5/28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02150066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應試科目「法律倫理」命題大綱。
公告事項:
一、配合法官法第13條第2項及第89條第6項規定,司法院及法務部業分別訂定「法官倫理規範」 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旨揭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第二單元「法官倫理」及第三單元「檢察官倫理」項下「(五)參考法規範」所列之「法官守則」及「檢察官守 則」,分別修正為「法官倫理規範」及「檢察官倫理規範」,並自102年之旨揭考試適用。詳細內容詳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應考人專區/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及參考用書(含海考細目表)項下。
二、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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