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考試院> - 20130725
考試院今(25)日院會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應考資格審查規則第1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1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等36種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華僑應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廢止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說明,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為利新制順利實施,配合考選部辦理各項考試實務運作情形,通盤檢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另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條次調整及文字修正,以包裹方式修正應考資格審查規則第1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1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等36種考試規則。
黃秘書長並表示,鑒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於98年至102年業舉辦5次考試,且施行日期亦屆滿,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及第23條之規定,廢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
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業刪除訂定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法源,並於同法第20條第2項增訂有關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準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之規定,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廢止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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