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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考試院>1021004
考試院今(3)日院會通過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新增考試種類認定辦法。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說明,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依該法第2條第2項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之認定基準、認定程序、認定成員組成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為配合此授權規定,爰將「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認定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提升至法規命令位階,訂定本辦法,明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新增考試種類認定基準要件、認定程序等事項,由考選部設置諮詢委員會,就個案審議認定,俾資規範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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