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台電官網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新進雇用人員甄試四月15日開始報名!

綜合行政招考109名!

 

*報名期間:103年4月15日(星期二)09:00起至103年4月24日(星期四)24:00止,
  逾時恕不受理。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通信及現場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内上網填寫報名表, 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1.報名網址:http://recruit.taipower.com.tw/
2.台電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可連結至報名網址)
(二)網路報名應於報名期限内完成,報名費(900元)最遲應於103年4月25曰(星期 五)24:00以前繳納完畢,始視為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本公司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
四、學歷: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 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 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二)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 驗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五、體格標準:
(一)報考各類別均須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二)於複試時應通過指定之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項目。
六、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報考電力技術人員者,如具備附錄所列類別指定證照,並繳交該證照影本者,其初 (筆)試總分另予加計。
七、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將予退 訓、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内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 宣告,不在此限。
(四)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八、報名者如因各項原因不克如期參加或完成本甄試各項程序、訓練等,將取消其參加後 續程序、錄取、訓練、進用等資格。
九、發電廠用人當地化:報名者除應符合前述各項報名資格外,另應符合各招考發電廠適 用設籍地區之設籍條件,並缴驗戶籍腾本。
十、凡本公司各養成訓練班次在訓學員、工作訓練學員,以及正式派用、雇用人員均請勿 報名,如報考或錄取後經查覺,一律取消資格。

*初(筆)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曰期:103年6月29日(星期日)
節次 筆試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1節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08:15 08:20〜09:40
第2節 專業科目A 10:05 10:10〜11:10
第3節 專業科目B 11:35 11:40〜12:40


試場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舉 行,報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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