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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12.02 02:59 am

銓敘部研擬聘任人員人事條例,增加用人彈性,但也訂定防弊機制。未來應由主管機關設立聘審委員會,以公開競爭方式甄聘,有聘期,且初聘、升等都要送銓敘部審定,不合格應撤銷聘任,避免濫用私人。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指出,草案規定,未來機關聘任新人,應經聘審委員會公開甄聘,不用考試,主要採學經歷及著作審查;續聘也應送審。為避免主管掌控用人大權,聘審委員會的成員應包括主管機關、用人機關代表與學者、專家,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一半。

而甄聘方法、錄取標準等相關事項,將由考試院訂辦法,各主管機關再依辦法訂遴聘作業,函送考選部備查,不能各自為政。

吳聰成說,聘任法規完備,既可防濫用私人,有意聘任專才的機關,也較敢放手遴聘,例如農委會的水產試驗所,需進用魚苗育種專家,但有的學歷不高,未來就可透過聘任條例,以不易羅致專才的特別條款彈性聘任。

聘任人員定位為常任公務人員,不用訂契約,但應在派令中註明聘期,初聘為一年,續聘每次二年;考績、公保及退撫制度,都比照考試任用人員。

草案將聘任人員分成一到五等,任用資格相當於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助教。其中五等是專為因應社教、文化機關遴用燈光、音響、化妝等基層專業人員,他們學歷通常較低,國、高中職畢業,分別有八年、五年實務經驗,就可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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