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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考選部> 1021121
考試院院會今(21)日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函請行政院及司法院同意會銜修正發布。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自87年訂定發布迄今,曾10次修正,依據考試院第11屆第244次會議決議通過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實施未占缺訓練之可行性分析報告」,銓敘部已停止適用有關占缺訓練人員採計公教人員保險及退撫年資等5個函釋。基於受訓人員訓練期間之權益衡平,爰刪除第27條有關占缺訓練人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規定,並配合修正及增訂用人機關(構)學校應為其投保一般保險,及其保險給付項目及支給標準由保訓會會商相關機關定之。黃秘書長同時表示,一般保險之投保額度,將不會優於公保相關給付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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