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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警察的朋友們常常會有奇經八脈需要解答,特此整理一些比較印象深刻的供了解:
Q:如果有一些[小前科],可以考嗎?
A:如果不是貪汙罪,已經服刑完畢或只是緩刑,是可以擔任公務員的,完整規定請見附表。
Q:聽說體檢很嚴格,我要減重到多少才可以考?
A:沒錯,現代人吃太好,通常都是問**公斤會不會太胖?
所謂胖瘦是用BMI來看,男性不及18.0或超過28.0;女性不及17.0或超過26.0。
此外,常常會有身高在邊緣的人問說他剛好是164.*,這樣能不能擦邊球通過?這個沒人可以告訴你啊,怎麼有辦法知道你去體檢的醫院,他們的機器會幫你量出165.0還是164.9。
更多體檢訊息請見:http://www.5138.com.tw/course/detail/76/878
Q:要養家,受訓期間的薪水是多少?
A:前面受訓的12個月(要住宿!)大概領1.8萬;後面6個月實務訓練下到單位,就是領正常的薪水了,官方用語是:比照警佐三階本俸三級俸額標準發給津貼及其他法定加給。
Q:志願役還沒到期,可以保留嗎?
A:可以。關於保留的詳細說明請見:http://www.5138.com.tw/course/detail/76/1942
Q:怎麼知道我可不可以分發到我家所在的縣市?
A:其他的特考的話,我會跟你說沒辦法知道,除非你筆試&受訓都擠到前1%,那你就可以開心填志願;但是警察的話,因為全台灣都缺,所以理論上「應該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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