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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引用自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一、依聯合報2012年3月2 日報導:【新黨市議員王鴻薇去年底傳出有意重返國民黨,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鍾則良昨天表示,「黨部已經核准」,王鴻薇本會期即可加入北市議會國民黨團運作。王鴻薇重返國民黨,國民黨市議員席次增為卅三席,在總席次六十二席中取得絕對過半席次。也因王鴻薇離開,新黨市議員僅剩潘懷宗、陳彥伯兩人,人數無法達到成立黨團席次下限三席。北市議會表示,只要市議會開議後確定,新黨黨團將被註銷,黨團補助費與黨團辦公室也將依法取消。】
二、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34條之1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縣 (市) 議會議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有三人以上。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直轄市議會議員、縣 (市) 議會議員,得加入其他黨團或由直轄市議會議員、縣 (市) 議會議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之議員合組政團。但每一政團至少須有三人以上。前項政團準用有關黨團之規定。黨團辦公室得視實際需要,由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提供之;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訂定,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備查。」
三、另《臺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17條暨《臺北市議會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亦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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