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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2012年11月23日新聞稿:【今(23) 日下午內政部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對桃園縣改制直轄市計畫進行審查,會議由部長李鴻源主持,並由吳志揚縣長親自進行該縣改制案之簡報及接受委員詢 答。全案經出席審查委員熱烈討論後獲致共識,將建議行政院同意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審查結論及改制計畫將於近期內函報行政院核定。內政部說明,今(101)年6月15日桃園縣議會通過桃園縣改制直轄市計畫書,縣府於同年7月31日將該改制計畫書暨補充說明資料報請內政部轉行政院同意。內政部為求審慎,參照98年辦理縣市改制直轄市的審查模式,由內政部長李鴻源擔任召集人,廣邀包括國土規劃、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政治、交通運輸、財政、經濟及文化等領域之專家學者與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等相關部會副首長21人,組成改制計畫審查小組,今日審查會共有15位出席審查會進行討論。內政部表示,今日審查會議基於桃園縣位處國門之都,政經地位無可取代,自身創稅能力僅次臺北市,位居全國第2,工業產值更連續9年全國第1,加以機場捷運已規劃串連大臺北都會區等考量,在各項形式及實質要件均已達到改制直轄市條件。而目前更有國家級愛台12項建設之一的桃園航空城計畫積極推動中,預期可大幅帶動周邊區域發展及經濟效益。經審查委員綜合討論後獲有一致共識,將建議行政院同意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另外,審查委員對於桃園縣改制直轄市也有許多建議和期許,包括該縣應積極扮演桃竹苗區域領頭羊角色,帶動地區的發展,以及改制後應強化區公所功能以取代原鄉(鎮、市)公 所服務,並積極協助桃園航空城建設等。對於這些建議,內政部將納入會議紀錄,請桃園縣於改制後能積極辦理。內政部強調,相關審查結論及會議紀錄,近期內將 併同該縣改制計畫及各部會的初審意見等資料送請行政院為最後核定。如行政院係核定同意桃園縣改制計畫,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該縣將自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

二、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三、桃園縣曾在2009年申請升格,但審核沒有通過,3年後就符合直轄市設置要件了,桃園縣的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真是進步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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