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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自由電子報> 2013-1-9

〔記者李靚慧、盧冠誠/台北報導〕針對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將國營事業績效獎金降為最高一.二個月,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昨日發表聲明,強烈反對「上限一.二個月」的決議,近日將撰寫說帖,向立院朝野黨團說明,強調必須「制度化」改革,而非採「鋸箭療傷」的做法。

全金聯昨緊急邀集台灣銀行、信保基金、中央存保、中國輸出入銀行、台灣企銀、兆豐銀行、台銀人壽等公股金融機構的工會理事長,開會研商因應方案。

全金聯指出,上述金融機構包括央行在內,每年繳庫盈餘高達三千億元,是國庫收入主要來源,若依立院要求,績效獎金最高一.二個月,將嚴重打擊員工士氣,不利於創造事業更大利潤的誘因,反而得不償失。

全金聯認為,績效獎金的發放應「制度化」,同意立院「有盈餘才發績效獎金」的共識,但不應設上限,並建議打破過去「績效獎金最多二.六個月」的框架,應依繳庫盈餘、員工貢獻、獲利表現等條件,加發「超額績效獎金」;至於信保基金等非營利事業,其原始成立目的在於輔導中小企業、推動各項保證措施,績效不應以獲利數字來看,應另訂計算標準。

台灣金控董事長劉燈城忍不住為員工抱屈說,台灣金控預算目標近七十億元,但上繳國庫約八十億元,若再加回負擔十八%優存利息後,實際上獲利有一六五億元。希望高層討論績效獎金時,可考量整體金融業特性。

土地銀行總經理蘇樂明指出,國營行庫待遇早比民營銀行低,但土銀員工連續兩年獲利都突破百億元大關,超越預算目標,行員繳出亮眼成績單後,績效獎金卻被砍,員工心情可想而知。

央行官員表示,內部人員是經國家考試聘用,身分卻像「半公務員」,敘薪比照國營單位且沒有月退俸,但又適用公務人員懲治條例,已經讓許多優秀人才放棄進入央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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