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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考選部>

主旨:公告「外語口試規則」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
二、擬訂依據:典試法第20條。
三、前揭修正草案,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網址:http://www.moex.gov.tw)。
四、任何人得於102年2月7日前以書面或電話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一科陳述意見(電話:02-22362536,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件帳號:000554@mail.moex.gov.tw,地址: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之一號)。

外語口試規則修正總說明
外語口試規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外語口試試規則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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