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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考試院> - 發佈日期:102/01/31
 
考試院院會今(31)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4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規則修正第4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戶政」類科專業科目「移民政策與法規」括弧內容增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修正為「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總則與親屬編」修正為「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修正為「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社會工作」修正為「地方政府與政治」;「畜牧技術」類科專業科目「家畜生理學與解剖學」修正為「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家畜營養學」修正為「動物營養學」、「家畜育種學」修正為「動物育種學」;「公職獸醫師」類科專業科目「獸醫病理學」、「獸醫實驗診斷學」合併為「獸醫病理學與獸醫實驗診斷學」,另增列「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黃秘書長另表示,本規則修正第4條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將「戶政」類科專業科目「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修正為「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題型改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民法親屬編概要」修正為「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社會工作概要」修正為「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題型改採測驗式試題;「畜牧技術」類科專業科目「家畜解剖生理學概要」修正為「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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