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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考試院> - 102/03/07

考試院院會今(7)日審議通過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修正草案,全案將於近日發布施行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此次修正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係為落實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中關於建構人力發展型激勵制度的具體興革建議,並參考各機關所提建議及相關會議結論,明定公務人員個人或團體在本機關內具有所列優良事蹟者,即時給與獎勵,其獎勵方式、名額、核定程序及表揚等由各主管機關訂定;為使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更具代表性,並避免寬濫,分別規定機關現有職員總人數未滿100人或100人以上,其選拔人數之標準;另擴大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範圍,不以曾獲模範公務人員者為限,同時新增團體獎項,獲選優良事蹟以5年內者為限,並本於獎優舉賢之旨,兼顧官等、職務、性別、機關別等因素,個人獎每年以8人、團體獎每年以2組為限。

黃秘書長強調,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修正施行後,將有助於提升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激勵工作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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