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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考選部> - 中華民國102年3月8日
 
一、考試等別、類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各等別、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件1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各等別、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件2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組別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等別

類別編號

類組別

暫定需用名額

201

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

1

202

刑事警察人員電子監察組

2

合計

3

301

行政警察人員

28

302

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

9

303

外事警察人員(選試日語)

1

304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5

305

消防警察人員

9

306

警察法制人員

10

307

行政管理人員

5

合計

67

401

行政警察人員

900

402

消防警察人員

400

合計

1,300

總計

1,370

(三)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各資位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件3
      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各資位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資位別

類別

類科編號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701

人事行政

1

702

會計

5

703

事務管理

3

704

運輸營業

25

705

土木工程

2

706

建築工程

1

707

都市計畫技術

2

708

電力工程

2

709

電子工程

2

合計

43

801

人事行政

1

802

財經政風

3

803

事務管理

8

804

材料管理

3

805

運輸營業

50

806

土木工程

1

807

建築工程

1

808

機檢工程

7

809

電力工程

5

810

電子工程

5

合計

84

901

事務管理

17

902

材料管理

1

903

運輸營業

47

904

車輛調度

78

905

機械工程

1

906

機檢工程

143

907

電力工程

39

908

電子工程

1

909

養路工程

65

合計

392

總計

519

(四)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民國102年6月15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一)。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一試於民國102年6月15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一)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2年9月28日至30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民國102年6月15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一)。其中佐級考試車輛調度、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2年10月1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除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外,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8考區舉行。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一試除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外,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8考區舉行。第二試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
(三)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8考區舉行。其中佐級考試車輛調度、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類科第二試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及「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3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14日內,應向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 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之規定辦理。
(二)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二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14日內,應向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 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之規定辦理。
(三)102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本考試除人事行政、財經政風、會計、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都市計畫技術等6類科應考人不需繳交體格檢查表外,其餘應考人 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至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檢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或不得參加第二試(佐級考試車輛調度、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類科)。其體格檢查標準,依「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附表7之規定辦 理。
六、102年應屆畢業應考人畢業證書延長繳驗期限延至本(102)年7月8日前,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七、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2年3月12日起至3月21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考試、員級考試各類科: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 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錄報名資料 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2、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各類科:採「網路無紙化報名」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 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免繳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等(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 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若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時,或應考人申請特殊照護措施、報名費減半優待等,則 以「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符合網路無紙化報名要件者,於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證明 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3、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三)收件截止日期: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之應考人須於民國102年3月22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報名郵寄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四)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或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繳規費予以優待,依照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五)無紙化報名注意事項:為配合無紙化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請應考人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六)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各項考試應考須知。
八、本3項考試符合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身分之應考人,應各該考試之各項優待規定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各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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