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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新北市資訊服務站>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
公告日期:102.01.31
 
依據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2年1月24日北警政字第1021109298號函「102年春節監察防貪專案執行計畫」規定。  
 
公告事項  
為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不良社會現象,消除民間積習已久的紅包文化,讓民眾知道洽辦公務「不必送」、「不能送」,公務員也「不能貪」、「不會貪」,立法院已通過修法,增訂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規定,本分局加強宣導相關規定,藉以導正員警及民眾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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