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 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20130408
一、依中國時報2013年4月8日報導:「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弊案解除羈押後依法申請復職,遭內政部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調查,並以情節重大「依法繼續停職」! 而新竹縣五峰鄉長葉賢民也因涉貪,交保後也提出申請復職,新竹縣政府在幾經考慮後,最後決定比照內政部模式,這也表示葉賢民要復職,難度相當的高。 新竹縣五峰鄉長葉賢民在今年元月中旬,因涉及多起救災工程貪瀆弊案,遭羈押禁見三個多月,全案檢察官起訴後,全案移審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被告葉賢民等人對檢方起訴犯罪事證大都承認,且相關證人都已訊問完畢,在沒有串證、湮滅證據和逃亡之虞的情況下,裁定葉賢民以卅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葉賢民獲交保後,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因羈押被停職人員,經撤銷羈押後,在任期屆滿前,得准予先行復職,葉賢民也據此向縣府提出申請復職,也有不少五峰鄉親加入連署行列,希望縣府依法讓葉賢民復職。新竹縣政府接到葉賢民申請後,遇上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件爆發,涉案情節「向包商索賄」、「不實驗收」,甚至有的是災害搶修工程,案情與葉賢民頗為類似,縣府考量准予復職「外界將對政府觀感不佳」,但申請復職又是當事人的權益,縣府也陷入兩難。之後縣府以辦理台灣燈會繁忙為由,在拖延一陣子後,正好遇到李朝卿申請復職案,內政部依公務員懲戒法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調查並繼續停職,新竹縣政府最後也決定比照辦理。至於法界人士有人則是提出看法,認為起訴不表示有罪,案件還要到三審,只起訴就未審先判,在法理上探討的空間相當大。 」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文轉自: 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20130403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文轉自: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2013/3/27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文轉自: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 2013/3/25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文轉自: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 2013/3/21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文轉自: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 2013/3/21
一、依五南圖書,2013年出版之《圖解政治學(三版)》(ISBN:9789571167329)中所論述之「英國政治制度新變革」。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文轉自: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 2013/3/9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文轉引用自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一、依聯合報2012年3月2 日報導:【今天全國各地農會將改選,台東縣各區農會競爭激烈,買票傳聞不斷,有農會小組長賄選行情「喊」到一票3000元;台東地檢署昨天證實接獲多件檢舉,且有5件已列他字案偵辦調查中。】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文轉引用自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一、按聯合報2012年2月24日報導:【由於非法移民的問題日益嚴重,德國內政部長弗里德里希(Hans-PeterFriedrich)希望能建立泛歐盟移民登記系統。根據德國內政部估計,去年利用歐洲聯盟國家之間無邊境管制迂迴進入德國的非法移民人數超過2萬1000人,較前年增加了18%。德國位於歐洲心臟地帶,而且與多國接壤。歐債危機爆發以來,德國的經濟狀況比起多數歐盟國家好得多。不少基於經濟因素想到西歐發展的東歐及東南歐人民,都以德國為目的地。德國社民黨(SPD)移民政策專家哈特曼(MichaelHartman) 指出,德國的簽證規定其實有不少漏洞。例如赴德需要簽證的俄羅斯人會從聖彼得堡進入芬蘭,再迂迴進入德國。德國主管機關根本不知道他們入境或是離境。所 以,他支持建立泛歐盟的管制系統,對於任何人進入歐盟區能有全面的資訊。西歐國家對於東歐和東南歐人大批擁入都感到憂心。以2007年加入歐盟的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為例,這兩個國家的人民從2014年元月1日開始可以到任何歐盟國家工作。包括英國、法國和德國的政界人士已經提出可能發生大批「貧窮移民」入境的問題。許多在東南歐受到歧視的吉普賽人擁入德國,希望有較好的生活環境,卻因為語言不通和其他生活問題成為社會的負擔。弗里德里希特別呼籲歐盟提供援助,讓東南歐國家能設法讓少數民族融入當地社會,減少西歐國家的「貧窮移民」問題。】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文轉引用自王寶鑑老師部落格>
一、按自由時報2013年2月6日報導:【我國駐美代表處代表金溥聰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四日在華府簽署了新訂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中英文約本。這項新訂協定自簽約日起生效,未來我國在華府駐美代表處人員將享有豁免於刑事管轄、不受逮捕拘禁、豁免作證義務、以及更多的財產獲保護。駐美代表處人員及家屬,將享有「接近邦交國」的司法豁免待遇。但我國駐美的十二個辦事處,正、副館長雖享有「一般性豁免」, 除犯下一年以上刑期的聯邦重罪,不得被逮捕拘禁,同時得享有限度的豁免作證義務;換言之,若觸犯一年以上重罪,不得享有豁免權。據了解,這次美台簽署的新 協定並未觸及台北駐美代表處官員的簽證問題。我駐堪薩斯前處長劉姍姍因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被起訴後,美國國務院曾表示,台灣駐美代表享有的豁免或特權並非 來自他們的簽證身分,而是根據一九八○年台美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在此協定下,劉姍姍 享 有與領事官員相同的地位,她的豁免權僅限於執行許可的職務範圍內。劉姍姍事件是台美重啟「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談判的主因,台灣希望比照「維也納外交關 係公約」與「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內容簽訂新協定。而雙方簽署的新協定包括台北駐美代表處與十二個辦事處在內,是過去沒有的情況。由於是互惠協定,未來美國在台協會官員也享有對等的待遇。在對駐美代表處人員的財產保護方面,新協定規定財產在涉及刑事管轄之案件或授權職務範圍內,有關民事及行政管轄權之案件,不受強制進入、搜索、查封與其它任何形式的扣留及沒收。外交官員指出,這項新的協定可說是台美豁免協定「2.0版本」,幾乎所有條文都重新修訂;新舊版本最大差異在於「駐美代表處」人員及家屬除保有原本的「功能性豁免」,未來將提升至「一般性豁免」, 意即非執行職務時,也同時享有民事與刑事豁免權,此待遇幾乎接近邦交國大使館的豁免待遇。至於代表處以外的辦事處,則獲得相當於邦交國「總領事館」的豁免 待遇,與代表處待遇有所差異,正、副館長享有「一般性豁免」,但有若干限制,如「觸犯一年以上重罪」,豁免就會被排除。北美司長令狐榮達表示,外交部近期 就會將協定報行政院備查,並送立法院查照,美方也將在兩週後上聯邦公報,雙方完成內部程序後,就會對外公佈協定中英文版本全文。】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考達人 盧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