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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作者: 王韋婷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1月4日 下午3:30..
立法院院會今天(4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案」,未來公務員若因為雙重國籍而被撤銷任用資格,所支領的俸給和給付都將被追回。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未來公務員若有雙重國籍而被撤銷任用資格,其所支領的薪俸和給付應被追回。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4日表示,公務員具有雙重國籍,通常自己心裡都明白,甚至故意不被查到,所以追回所得並無不公。這次修法將不溯及既往。吳宜臻說:『(原音)因為有雙重國籍這件事,有沒有拋棄、放棄,其實公務員個人主觀、心裡明知,事後被發現,我們認為追繳所得報酬並沒有不公平。我們認為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明定,這是期許、要求公務員清楚展現忠誠義務。』
修法也刪除「經合格醫師證明患有精神病不得任用為公務員」的條文,避免歧視。修法也增訂,經原住民特種考試及格、但不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將被撤銷公務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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